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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2019/10/25 16:28:46

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以下简称机构)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秉承节约高效的理念,加强机构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成本最小化,效应最大化,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使机构不断发展壮大。

三、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各部门及全体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行政总监

(一)对会计、出纳工作给予指导。

(二)拟定财务部门工作目标及计划。

(三)审批所有对外公布数据。

(四)考核财务人员工作成效。

(五)机构风险监控。

(六)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规划。

(七)为机构提出合理发展建议。

(八)增强机构资金,积极关注社会筹资。

(九)遵守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筹划,避免税务风险。

(十)审核财务制度。

二、会计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落实。

(二)根据业务计划及预算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摊。

(三)财务印鉴的保管、使用。

(四)建立往来账款明细账,编制账龄分析表,向各部门提交应收帐款明细分析表。

(五)项目评估及机构年度财(税)务审计工作。

(六)纳税申报及税务沟通。

(七)负责统筹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八)NPM软件系统的维护。

(九)编制与分析法定报表、业务报表、预算监控表、年度收支报表。

(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准确作出会计核算。

(十一)原始票据、费用报销、借款单及附件、日记账的审核及财务票据的登记与审核。

(十二)会计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核销,编制与维护档案目录。

(十三)参与预算管理,包括预算模版的编制及调整,预算落实与监控,向各部负责人报告总结分析出入情况并进行沟通调整。

(十四)完成直属上司交待的其它事项。

三、出纳

(一)根据合同服务期限按钱到账确认收入按照资助方的要求开据相应的票据。

(二)各项票据、印件的管理:支票、发票、收据等票据的领购、签发、核销、保管。

(三)银行收、付、转等业务及其业务单据的跟踪,月度与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四)现金的收支、保管、盘点。

(五)负责每月费用报销。

(六)负责核销往来结算票据及往来款项。

(七)现金与银行日记账的登记。

(八)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凭证的装订。

(九)固定资产盘点。

(十)做好基本户银行、地税、保险等年度审计。

(十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办公用品申购、设备故障排除、优质环境推行等。

(十二)协助项目与年度评估、财务审计及完成会计交待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一、捐赠收入:通过向社会筹资或是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开展义卖活动获得的义卖收入、服务站点设置捐款箱筹集的资金、服务对象赠送的物资、接受志愿者的义诊(演)、活动场地的使用等,捐赠收入充分体现机构的筹款及社会资源整合能力。

捐赠收入的处理:

(一)以机构名义接受的社会公益捐赠

1、服务站点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

2、服务站点及时登记《CW0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会资源登记表》。

3、捐赠人捐出的现金、物资(按公允价值确定协议价、发票、相关物价证明等)当日内上交至机构财务部或存入机构基本账户。

4、财务人员向登记管理机关及市财政局票据中心申请代开《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其中收据联给予捐赠人。

5、业务主管部门每月7日向财务部提交《CW0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会资源登记表》。

6、财务部于每月10日前整理、统计出《CW02-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会资源登记表(公示版)》交宣传资讯部于网站发布。

(二)服务站点协助政府机关或合法的社会组织开展的捐赠活动,其接受捐赠、使用情况应及时登记于《CW0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会资源登记表》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三)筹款活动设有捐赠箱的处理:

1、必须由社工、志愿者同时在场(不能少于两人),方能开启,将清点的资金数额及清点人、证明人、开箱时间列明于《CW0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会资源登记表收付签收单》。

2、填写《CW0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会资源登记表》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二、提供服务收入:根据组织章程的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提供低偿或有偿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等。

提供服务收入的处理:

1、与合作方、出资方签订服务合同。

2、通过机构基本户收取服务收入后,财务人员及时开具财务票据,票据交对方联给予出资方。

3、收入的提供者对其设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确认相关收入为限定收入,除此之外的则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政府补助收入:由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且不需要向其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的处理:

1、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性服务项目或者政策为渠道,机构可依具体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银行基本户收取服务收入后,财务人员及时开具财务票据,票据交对方联给予出资方。

3、收入的提供者对其设置了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确认相关收入为限定收入,除此之外的则为非限定性收入。

四、其它收入:上述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四章  支出管理

一、捐赠资金和物资用于服务,申请使用流程:

申请人填写《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

服务站点主任审核

区域主任审批

(注:当申请金额未达3000.00元,此为终极审批)

执行总监审批
(注:单笔服务经费申请金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此为终极审批)

二、服务经费使用范畴:

(一)专业服务,如小组、个案、社区活动等所需物资、交通费、人员劳务等。

(二)日常行政,如设备、办公用品购买、办公环境布置等。

(三)宣传费用,如订制宣传刊物、特制带LOGO广告宣传物品等。

(四)发展建设,如培训、团建、参观交流等。

(五)以上四项外产生的其它费用。

三、服务经费申请流程:

(一)月末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编制次月的《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并提交服务站点主任审核,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站点主任于月末制订《CW05-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月度工作计划及预算表》并提交总监审批。其中单笔申请表金额达3,000.00元及以上时,需附上《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经总监、总干事审批,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服务站点主任在提交审批的同时,需发送给财务部负责人。

(二)具体申请及审批程序如图所示:

申请人提交《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

服务站点主任审核

服务站点主任30日或31提交《CW05-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月度工作计划预算表》

区域主任审批

执行总监审批
(注:单笔服务经费申请金额达到3000.00元以上,此为终极审批)

发送财务部

(三)《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取消时,申请人填写并向审核人、审批人提交《CW06-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注销单》;《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予以注销,重新提交《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

四、费用报销规定

(一)费用报销期间、时限

1、上个月度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费用报销期间。

2、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每月26日。

(二)费用报销文件及基本要求

    费用报销文件一般包括《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CW07-费用报销单》、《CW-08差旅费报销单》、《CW09-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交通支出明细表》、发票、收据、物品清单、补贴签收单《CW10-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补贴签收单》等。

1、票据基本要求:

1)业务花费应尽可能取得相应发票、收据及物品明细清单、合同或协议,尽量到能提供发票的商超采购。

2)如果不能取得相应发票,应取得相同业务类型发票且发票金额一定大于或等于实际报销金额,并在发票背面注明“证明人:”、“联系方式:”、“实际报销金额:”,《CW07-费用报销单》上填写实际报销金额。

3)发票抬头为机构全称: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4)税号:52440605MJL626166F

5)发票应具备发票名称、税号、付款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出票单位公章、开票人、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地税/国税印章等内容。

6)发票须合法,收据须真实。

2、票据粘贴规范:

1)整理同业务类发票,呈鱼鳞状自上至下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

2)票据粘贴后面积不得超出费用报销单面积,超出部分折叠处理;

3)票据较多,先粘贴于费用粘贴单上,后将费用报销单与费用粘贴单沿左边相粘贴。

3、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人应于费用报销期间内完成支付结算,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填写《CW07-费用报销单》,并将相应附件粘贴费用报销单后;

2)服务站点费用报销由报销人提交主任审核、出纳复核、总监审批,费用报销金额达3000.00元以上,还需经总干事审批,如图:

费用报销人提交《费用报销单》

服务站点主任审核

出纳复核票据、填写规范

区域主任审批

执行总监审批
(注:单次费用报销金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此为终极审批)

3)行政部门费用报销提交直属上司审核、出纳复核、总监审批,费用报销金额达3000.00元及以上,还需经总干事审批,如图:

费用报销人提交《费用报销单》

直属上司审核

出纳复核票据、填写规范

区域主任审批

执行总监审批

(注:单次费用报销金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此为终极审批)

4)总干事费用报销由出纳复核、副总干事负责审批。

5)报销人与领款人保持一致,实行项目备用金的除外。

6)支付费用报销款前,会计必须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

7)每月28日财务部统一银行转账或出纳给付现金。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参加本市以外的招投标会议、业内参观考察、学术交流、服务宣传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具备能给机构带来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能性);

2、以年度差旅费预算为依据,可报销通讯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包含购票手续费、保险费)费用,凡属于出差业务的费用产生时,必须取得出差地的发票。

3、差旅费应在往返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整理票据并填制《CW-08差旅费报销单》。

4、差旅费报销流程参照费用报销流程。

(四)交通费报销规定

1、交通费指服务站点及行政部门人员因公外出或者因开展服务而产生,业务活动范围在本市以内的交通费用。各部人员根据每次的外出记录填写《CW09-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交通支出明细表》,并保留交通费用产生时取得的有效发票。

2、一般情况下,市区以内一律选择以公交车为代步工具,因公负重或是往返范围内无公交路线以外的情况可搭乘出租车,其它情况选择出租车须向直属上司报备;

3、因工作需要夜间加班2130后可报销交通费用,必须在事前由行政人资部核准的《HR10-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加班休假单》为凭。

4、由报销人在费用报销期间内整理交通费发票,填写《CW07-费用报销单》,粘贴费用报销单与交通费发票,向审批人提交《CW07-费用报销单》与《CW09-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交通支出明细表》。

5、交通费报销流程费用报销流程参照费用报销流程。

(五)物资采购报销规定

1、物资采购报销实行“谁采购,谁报销”原则。

1)行政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及设备由各部门各自申请,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发放物资、费用报销。

2)用作员工福利的外购物品由行政人资部负责申请、采购、发放、费用报销。

3)用于机构广告宣传的资料,如简报、季刊、三折页等,由宣传资讯部负责申请、采购、发放、费用报销。

4)用于专业服务的批量活动物资或者工具设备,如环保袋、水杯、单车、扩音器等,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采购、发放、费用报销。

5)除以上4项以外的服务站点所需办公用品与活动物资,由服务站点各自负责申请、采购、领用、费用报销。

2、采购物资单品价格达到3000.00元及以上;采购批量物资总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需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或合同。

3、同一供应商的采购额达到3000.00元及以上,采取银行转账支付。

4、符合验收条件的物资(申购时价值达到100.00元以上),必须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费用报销。

第五章  货币资金

一、资金管理范围

    货币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现金管理

(一)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在丢失银行卡的情况下)、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结算起点为100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相关管理规定

1、财务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0元,对超出限额的部分,应及时解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机构总干事批准,并将现金置于保险箱存放,确保现款安全。

2、出纳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借款单、报销单,按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逐笔登记,账目应当日清月结。

3、出纳根据当日现金收付情况,将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会计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由出纳负责清点,会计复点并根据实际盘查情况记录于《CW1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库存现金盘点表》,由出纳、会计、总监共同签字生效,列入财务档案管理。

5、不得坐支现金。

6、不得“白条顶库”。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仅用于机构结算,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二)银行存款日常收付通过企业网银操作,经办、审核的U盾必须由出纳、会计分开管理。

(三)会计、出纳应定期或者不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并根据核对结果编制《CW12-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总监、会计、出纳共同签字生效,列入财务档案管理。

(四)出纳每月3日前打印出银行对账单及收付款回单,取得与收付款回单相对应的原始凭据,如税单、工资单、通讯费发票等票据,整理完毕后交给会计记账。

四、借款规定       

(一)机构借出款项行为仅限于业务所需,不对私人借款。

(二)借款需在填写《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时勾选预支项及金额,并填写《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

(三)服务站点《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审批程序依次是主任审核、总监审批,借款金额达3000.00元及以上,还需总干事审批;行政部门《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批复程序依次是直属上司审核、总监审批,借款金额达3000.00元及以上,还需总干事审批。审批通过的《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由申请人交给财务部负责人,出纳须在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四)借款人应于业务花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销账,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销账,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工作日。经财务人员催促3次以上仍未销账者,财务人员可上报总监及总干事,获得批准后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无法从工资中扣除,根据实际审批情况,由各级审批人共同承担应扣除的费用,具体执行方法如下:

扣除费用

借款人

审批及管理责任人

服务站点主任/

直属上司

总监

副总干事

总干事

财务部负责人

3000.00元以下

非责任人

 

 

责任人

服务站点主任/直属上司

 

 

 

总监

 

 

 

总干事

 

 

 

财务部负责人

 

 

 

 

3000.00元及以上

非责任人

 

责任人

服务站点主任/直属上司

 

 

总监

 

 

 

总干事

 

 

 

财务部负责人

 

 

 

根据实际审批及扣除费用情况,由各行打“√”的责任人共同均摊应扣除费用。

(五)借款人销账时,《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不会退给借款人,此单据为核算借款的原始凭证,若借款人退回款项,则由出纳开具《CW1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收据》,其中“交对方”联给予借款人;若需要补给借款人款项,则由借款人出具收条交给出纳。

(六)所借金额原则上是预算内的且借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两倍。预算外的借款由申请人提交活动计划书、服务经费申请表,依次经服务站点主任/直属上司审核、总监及总干事审批、财务部负责人签字付款。

(七)借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汇至借款人工资卡账户。

(八)如果在借款预计还款期限内未及时还款或费用报销,延续至下一个月,前借款单作废,则需要重填《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

(九)出纳将所有借款单逐笔登记于《CW15-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记录卡》。

五、项目备用金使用规定

(一)备用金的定义

1、备用金主要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灵活使用资金,顺利开展业务活动。结合项目成本费用预算向机构申请一笔定额的、可自控的资金。

2、备用金最低限额为1000.00元,最高限额为10000.00元。

(二)备用金的用途

1、备用金仅用于项目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宣传费用、能力建设方面(不含人员薪酬福利)的费用支出。

(三)备用金申请时间及使用要求

1、由项目主任在项目正式运营的一个月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内部必须指定专人开设银行帐户用以接收、保管机构支付的备用金;

3、每月使用的备用金进行费用报销后,由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报销款至项目备用金专用账户以补足备用金。若费用报销金额超出定额备用金的情况,项目主任应事先向财务人员表明属于备用金以内、以外的费用情况。

4、财务部以短期借款形式管理与核算项目申请的备用金,在服务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项目主任归还全额备用金款,并与财务人员办理销账,若逾期未能归还,经财务人员三次催促后,仍不归还,财务人员可上报总监及总干事,从项目主任工资中直接扣除,如无法从工资中扣除,应扣除的费用由总监、总干事、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分摊。

(四)备用金专用帐户使用说明

1、账户开立:由项目主任以其个人名义在本市招商银行申请开户或是提供本市招商银行的旧账户,申请成为备用金专业账户前余额必须清零,以免公私不分,此账户仅用于中心备用金的收、支、存。

2、账户声明:为了明确机构同项目之间关于备用金收付的责任及要求,项目主任在申请备用金时出具一份《CW16-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开设备用金专用账户的声明》。

3、账户管理人员:由项目主任管理账户,负责项目备用金日常收支办理。

4、(项目)接收备用金:财务部通过基本户转账到项目备用金专用账户。

5、账户更换:若担任项目主任职务人员变更,则需要变更账户,变更之前,由前任项目主任结清费用报销款,于当月26日前归还全额备用金,与财务人员办理销账手续,新任项目主任重新提交申请。

6、备用金归还:还款人与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还款人可通过个人网银或是银行柜台办理转账至机构基本户。

(五)备用金申请流程

项目主任填写《CW1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借款单》及《CW16-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开设备用金专用账户的声明及账户信息》

总监审批

总干事审批

(注:备用金额达到3000.00元以上,此为终极审批)

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出纳付款并通知项目主任查账

(六)备用金报销规定

     1、报销流程参照第四章支出管理中费用报销规定中服务站点的费用报销流程。

     2、报销人填制《CW07-费用报销单》时,需在“报销人”、“领款人”后加多一栏“经手人”,且报销人与经手人为同一人,领款人为项目主任,费用报销款转账至项目备用金账户。

(七)备用金归还流程

项目主任于(还款)当月26日前结清当月费用报销款,集齐备用金期初数

项目主任通过网银或是银行柜台办理转账付款到机构基本户

通知财务部出纳

出纳核查到账

六、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付款、提现,出纳开具支票,由会计登记于《CW17-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财务票据使用登记簿》,会计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支票存根粘贴于银行付款回单之上。

(二)支票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由会计、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总干事分别保管,各自独立,按规定履行使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因公办理业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或者法人章,申请使用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保管人预约,使用前应登记《CW18-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印章使用登记表》。

七、收款票据管理

收款票据分为普通收据、普通发票两种。

(一)普通收据(发票)的用途

1、普通收据主要应用于:

1)机构内部员工归还借款或者是交纳罚款。

2)以机构名义接收的代收款项,如代收督导补贴、党支部经费等。

3)收回供应商返还的订金或者招投标投标、履约保证金等。

2、普通发票主要应用于:

1)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培训、咨询等项目获取应税收入。

(二)普通收据(发票)的领购

    出纳负责普通收据的采购及向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三)普通收据(发票)的保管

1、普通收据(发票)由出纳收存,应确保其完整性与安全性。

2、普通收据(发票)具有三个联次,存根联、交对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同票据本一同保管。

3、整本开具完毕的普通收据列入财务档案管理。

(四)普通收据(发票)的填制

1、普通收据(发票)为联号票据,出纳必须按照先后连续的票据号码进行填制,避免跳号。

2、普通收据必须同时具有开票人(出纳)、审核人(会计)的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能生效。

3、会计负责对填制的普通收据(发票)登记于《CW17-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财务票据使用登记簿》。

(五)普通收据(发票)的传递

1、出纳应当及时以及确定将普通收据(发票)的交对方联(发票联)交与付款人,记账联交与会计记账。

(六)普通收据(发票)作废处理

1、出纳填制普通收据过程中出错或者中间出现空白页跳号,直接将同一票号的三个联次一同作废;已经交与付款人的收据出错,需要将“交对方联”回收,确保三个联次同时存在,方能作废处理,各联次上均加盖作废章。

2、会计对作废的收据(发票)也要进行登记。

(七)普通收据(发票)的遗失

1、普通收据(发票)出现遗失,出纳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及总干事报备;

2、普通(发票)遗失需向地方税务机关报备,并登报作废。

3、若因出纳管理不善而造成票据丢失,则应由其承担弥补票据遗失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传递过程中丢失,则由负责传递的人员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种类

(一)机构主要涉及经济合同分为以下三大类:

1、采购合同:因满足日常管理及业务需求而发生的办公物资、资产采购、订制宣传制品、接受服务(培训、审计)等业务活动,由供应方向我机构发出的业务合同。

2、服务合同:机构承接社工服务项目而取得业务收入,与出资方、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

3、捐赠合同: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的资金及物资,与捐赠方签订的合同。

二、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签订合同

(一)项目合作

(二)接受捐赠

(三)租赁房屋

(四)接受服务

(五)采购实物

(六)接受个人劳务

三、合同签署程序

(一)项目、捐赠协议

资助方/捐赠方

提供协议草案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

审核协议,提出修改意见

 

项目负责人与资助方/捐赠方

沟通修改意见

 

双方单位负责人

达成一致,签署协议

(二)采购合同

供应方

提供协议草案

 

采购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

审核协议,提出修改意见

 

采购部门负责人

沟通修改意见

 

双方负责人

达成一致,签署协议

四、合同签署的权限

(一)机构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才能生效。如法人因正当原因无法履职时,可书面授权给总干事代为签署合同;

(二)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资部保管,使用前需要登记《CW18-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印章使用登记表》。

五、合同的保管

(一)财务部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并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员。

六、合同的登记

(一)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原件后,合同移交人、合同管理员及时在《CW19-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合同登记表》签字。

七、合同的查(借)阅

(一)查阅人需实地阅览,不得私自带出存档办公室。确实需要带出借阅,则借阅人在《CW20-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合同管理登记表》进行登记,须通过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方可借阅,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八、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合同

    原则上不准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合同文本文件。除以下情况:

(一)上级单位、税务部门对机构进行评估;

(二)年度财务审计提供资料;   

(三)因特殊原由经总干事同意;

    凡对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均加盖“此复印件仅作          之用”章印。

九、合同注销

(一)对已履行生效的合同内容作出修改,需与合同当事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必要先申请注销合同原件,重新签订。

(二)已履行生效的合同中途失效,应由合同签订人申请注销。

(三)由合同签订人填写《CW2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合同注销通知单》,提交上级领导核准,总干事审批。将《合同注销通知单》交给合同管理员,由其在《CW2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合同注销通知单》备注栏中注明注销日期,并对注销合同原件加盖“作废”印章,另作存档。

十、合同履行

(一)确保合同执行人员了解相关合同内容。

(二)财务部负责跟进合同的收付款情况及履约结束后的事项跟进,发现合同未能按约履行时,应向项目执行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总监汇报。

第七章  资产管理

一、资产的定义

    指机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机构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及消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管理

    指单位价值在1,000.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达一年以上,并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为目的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行政人资部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一)采购

服务站点申请采购时,由申请人填写《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提交服务站点主任、总监审批,金额达到3,000.00元以上,还需经总干事审批。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

总部申请采购时,由使用部门填写《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提交直属上司、总监审批,金额达到3,000.00元以上,还需经总干事审批。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

(二)验收入库

    采购人向行政人资部门出具《CW22-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花销明细及验收表》,并在《CW2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登记。

(三)领用

    领用时,由领用人登记《CW2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固定资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并由领用人所在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四)借出

    借用人登记《CW25-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资产借用登记表》,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借用人需在使用之日前3个工作日申请借用并于使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

(五)报修、报废(遗失)处理

    使用部门(者)填写《CW26-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资产报修申请表》或者《CW27-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提交给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1、人为所致,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后价值由当事者赔偿。

2、因自然损耗及因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经有关人员证明,免于赔偿。维修费用由机构承担。

3、资产损坏、丢失原因不明,则由使用人、使用人直属上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审批人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后价值赔偿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使用人承担70%,使用人直属上司承担20%,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审批人承担10%

(六)盘点

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服务站点半年盘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使用、主管部门共同派员参与;总部于每年11月份初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共同派员参与,盘点情况及结果反映于《CW28-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中,盘点人员署名。

三、低值易耗品定义及管理

指价值大于或等于100.00元及小于1,000.00元的物品。

(一)采购

服务站点申请采购时,由申请人填写《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提交主任审核、总监审批。

总部申请采购时,由使用部门填写《CW0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经费申请表》,提交直属上司审核、总监审批。

(二)验收入库

    采购人采购回来后应由验收人在《CW22-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花销明细及验收表》签字验收,并登记在《CW29-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物资登记簿》。采购人与验收人不得是同一个人。

(三)领用

    使用部门(者)登记《CW30-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物资领用表》,办理领用手续。

(四)借出

    借用人登记《CW25-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资产借用登记表》,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借用人需在使用之日前3个工作日申请借用并于使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

(五)报修、报废(遗失)处理

使用部门(者)填写《CW26-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资产报修申请表》或者《CW27-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提交给使用部门负责人,由其会同行政人资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1、人为所致,由当事者根据资产使用年限折价赔偿,使用年限不足半年按原价的50%赔偿;作用年限达一年以上按原价的25%赔偿;使用年限达二年以上按原价的10%赔偿。

2、因自然损耗及因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经有关人员证明,免于赔偿。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资产损坏程度作出是否维修或是报废处理。

3、资产损坏、丢失原因不明,则由使用人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第1条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使用人承担70%,使用人直属上司承担20%,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审批人承担10%

(六)盘点

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服务站点及总部一年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及结果反映于《CW31-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物资盘点表》中,盘点人员署名及盘点日期。

四、消耗品定义及管理

指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物资,其采购程序依照低值易耗品采购程序进行,不需要验收,原则上不进行登记、盘点。

第八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定义

    指机构在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为实现机构的战略规划或目标,以数量和金额的形式反映机构一定时期内业务可持续性及发展、财务等活动的具体计划。

二、  预算工作的组织

    包括战略规划委员会、理事会、管理层、执行层及财务部。

三、  预算工作的布署    

(一)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订立机构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机构目标于中长期到期前一年内完成。

(二)理事会应于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年度机构目标订立后进行审批,授权总干事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三)10月中旬由总干事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制定部门目标,于10月末完成。

(四)10月末财务部制订《CW32-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预算表》模板并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修订,经总干事审批后正式发布。

(五)业务主管部门应在部门目标制定后召集各服务站点于1110日前完成各服务站点年度预算;

(六)各部门年度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统筹,于1115日前完成;

(七)机构总预算由副总干事统筹,于1125日前完成;

(八)1210日前为商讨修订阶段,副总干事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及服务站点主任参与会议;

(九)年度预算于1215日前完成,于12月份机构例会进行公布。

四、预算种类

(一)项目预算

    包含各项目及项目管理部门的预算,由项目研发部负责,于1115日前完成。

(二)服务预算

    包含各服务中心/站及服务管理部门的预算,由服务拓展部负责,于1115日前完成。

(三)行政预算

1、行政人资部负责日常行政、人力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发展等撰写及统筹,于1115日前完成;其中机构发展部分由同工委员会、党支部、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人撰写,于1110日前完成。

2、研究资讯部负责宣传及部门日常行政等预算撰写,于1110日前完成。

3、财务部负责税务、评估审计及部门日常行政等预算撰写,于1110日前完成。

4、总干事及副总干事应围绕机构目标撰写各自部分的预算,以供完善机构总预算,于1110日前完成。

5、以上预算交行政人资部统筹整理,于1115日前完成。

(四)人力资源预算

    包含行政管理(划入行政预算)、业务管理人员及一线人员的薪酬福利预算,以行政人资部负责,于1110日前完成。

(五)筹资预算

    指机构为了发展专门进行筹资活动的预算,由副总干事负责,于1110日前完成交行政人资部。

(六)年度总预算

由以上预算合计的为机构年度总预算,由财务部统筹负责,于1215日前完成。

(七)以上六项预算进度计划

序号

预算类别

编号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审核人

完成时间

审批人

完成时间

1

项目预算

1.1

制订专项项目预算

项目研发部

项目主任

1110

-

 -

项目总监

 1112

1.2

汇总部门预算

项目总监

1115

- 

 -

总干事

 1117

2

服务预算

2.1

制订岗位项目预算

服务拓展部

服务站点负责人

1110

-

 -

服务总监

 1112

2.2

汇总部门预算

服务总监

1115

- 

 -

总干事

 1117

3

行政预算

3.1

制订全体行政人员费用及部门预算

行政人资部

部门负责人

1110

 -

- 

行政总监

1112日 

3.2

制订除人员费用以外的部门预算

研究资讯部

部门负责人

3.3

制订除人员费用以外的部门预算

财务部

部门负责人

3.4

制订机构发展类费用预算

同工委

主任

党支部

党委书记

志愿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

3.5

汇总(3.1-3.4)项预算

行政人资部

行政总监

1115

- 

- 

总干事

1117日 

4

人力资源预算

4.1

制订全体人员费用预算

行政人资部

行政总监

1110

- 

 -

总干事 

 1112

5

筹资预算

5.1

制订筹资计划及预算

 

副总干事

1110

- 

 -

总干事

 1112

6

年度总预算

6.1

汇总(1.2/2.2/3.5/4.1/5.1)预算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人

1215

总干事

1217

理事长

 1220

以上各项预算同步发布,均在12月份例会中由责任部门总监负责公布。

六、预算监控与考核

(一)预算监控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应在年度预算完成之日五个工作日内设计《CW33-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预算监控表》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修订,经总干事同意后正式执行。

(二)财务部应在每月5日前向各部门负责人提交相关预算监控表格,包括管理行政预算监控表、人力资源预算监控表、服务预算监控表、项目预算监控表及研讯预算监控表、年度总预算监控表。

(三)监控表需包含年度预算、年度月份预算平均每月分摊或活动费用使用情况及超支或盈余的提示及财务部门给予的相应调整意见。

(四)相关负责人收到监控表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就相关疑问或问题会同财务部与各服务站点负责人进行指导介入或商议调整方案。

(五)以上工作将计入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章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机构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等书面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如半年、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需要时或者定期提供给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三、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每月20号编制上个月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结果、债权债务等。收入、支出的说明情况,包括总收入、总支出、管理费用的趋势及走向,与上一年的数据对比分析流失率,预测明年的财政状况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与公开

一、财务监督

抽查财务各项工作,有效财务人员、监督小组成员对财务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认知。年初由财务部撰写方案,由行政总监审批。

(一)设立监督小组

    由行政管理人员及一线人员代表组成;2人一组,每2个月组织一次抽查。

(二)抽查内容

1、前2个月度会计凭证;

2、票据合法、粘贴规范;

3、预算监控情况;

4、服务经费申请及报销审批手续;

5、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6、会计报表及费用报表制定、提交及时。

7、人员的薪酬福利不属于抽查范围内。

(三)监督报告与反馈

抽查小组结束后,应现场填写《CW3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财务监督报告》;财务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就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反馈。

(四)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财务抽查监督方案》。

二、财务公开

(一)公开周期

1、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构网站及季刊公开《CW35-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收支明细表》及重大事项披露。

2、年度结束3个月内机构年报中公开。

(二)公开内容

1、财务审计报告。

2、重大事项披露。

3、《收支明细表》。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制度从201441日起实行。

二、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属内部保密资料。

三、检视及修订:至少两年一次(本制度第一次修订为201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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